大同醫院創立於民國35年6月15日當時名為「高雄市立醫院」,68年時更名為「高雄市立大同醫院」;92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將原有市立大同醫院及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合併為「高 雄 市立聯合醫院」。 續在98年1月12日高雄市議會臨時會議決議通過將「高雄市立聯合醫 院大同院區」列為第一優先「公辦民營」經營,高雄市衛生局經過數月的招標籌辦作業,在7月8日正式 公告評選「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大同院區委託經營暨整建計畫案」,並由高醫 取得最優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