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地區早自日據時期即為「大屯國立公園」預定地;當時範圍包括七星山、大屯山區及觀音山等地,此計畫惜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而作罷。民國52年因當時尚無國家公園法而擱置,民國74年正式公告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並於同年9月16日及翌年3月13日先後成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警察隊,積極推展各項經營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