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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本條款相關規定。
(二)刊登禁止及限制的商品。《禁止刊登商品
(三)違反刊登行為之規範。《違規刊登行為
(四)賣方未依刊登資訊出售其商品。
(五)買方未依條件支付價金並受領商品。
(六)重複註冊。
(七)干擾本服務之正常進行。
(八)逾期未繳費用者。
(九)其他違反法令者。


會員及拍賣資訊
會員提供至本服務之拍賣相關資訊,於會員傳送、張貼或發表至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無條件授權本網得於本服務相關範圍 內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及使用。 本網基於下列理由會將會員基本資料或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一)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二)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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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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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刊登商品
(一)成人(情趣)用品

◎無論拍賣會員是否具販售「成人用品零售業」之營業登記野i,為避免此類商品對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身心影響,本服務一律禁止會員刊登、販賣成人(情趣)用品(成人內衣褲不在此限)。
◎本服務不允雪|員刊登、販售或求售二手內衣褲,無論有無經過清洗一律禁止。
◎目前有關涉猥褻性質而對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身心產生不良影響部分,主要有「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藥事法」等相關法律予以規範,請會員對於自己所刊登之拍賣品務必小心謹慎以免誤觸法網。

(二)槍砲、彈藥、刀械

◎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 獵槍、空氣槍、魚槍、改造模型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製物。
◎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 鐵 ) 鞭、扁鑽、匕首 ( 各如附圖例式 )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查禁(如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 … ),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三)統一發票

◎本服務禁止刊登、販售統一發票,不論空白或已有日期之統一發票一律禁止,以避免有心人士買賣統一發票逃漏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四)警用物品

◎本服務禁止刊登執法單位或公家機關的警用物品(例如證件、制服、徽章),以避免有心人士假冒執法人員。

(五)贓物

◎對於明知贓物而能予收受並出賣者,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明知為贓物卻仍買受者,則可能構成故意買贓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 本服務禁止會員從事銷贓、買贓行為,一經檢舉查證屬實,將予以永久停權之處份,並有權配合提供檢警單位相關資料。

(六)保育類動物產製品

◎本服務禁止會員買賣、刊登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相關規定請參考農委會網站)。
◎動物產製品係指動物的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例如標本)

(七)人體器官

◎禁止刊登關於人體器官、骨骼、血液、排泄物、精子和卵子等販售或捐贈之內容。

(八)

◎依「 菸害防制法 」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禁止會員以任何形式刊登、促銷菸品之廣告與菸品販賣行為,並禁止以菸品作為銷售其他物品之贈品或獎品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廣告、宣傳、販售或促銷菸品。違反上述規定之拍賣賣方會員,經查獲舉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當您刊登的拍賣商品主題不是菸品,但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為特定菸品宣傳、廣告之嫌疑,而被認定為菸品廣告時,還是有可能被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九)

◎依「 菸酒管理法 」之定義,酒乃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之飲料及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依「 菸酒管理法 」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上述規定之拍賣賣方會員,經查獲舉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十)毒品

◎一律禁止會員刊登、販售「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中所規定之所有毒品及相關產製器具、用品。
◎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之定義,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十一)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拍賣會員刊登之商品內容、販售之物品,應嚴格遵守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例如販賣盜版光碟),會員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分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本分公司得向該會員請求損害賠償。

(十二)藥物及醫療器材

◎根據中華民國藥事法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藥物或醫療器材且不得為藥物廣告,亦禁止會員刊登、販售任何藥物及醫療器材。無論您是否為取得執照之合法藥商,皆需遵守本項規定。
◎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
◎處方鏡片(含隱形眼鏡)、處方太陽眼鏡需依醫師處方供患者配戴使用,屬於醫療器材之範圍,故不得任意販售含有度數之鏡片,亦禁止會員刊登販售此類商品。
◎本服務一律禁止會員刊登藥物廣告。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

(十三)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證照或執照

◎只要是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證照或執照,無論本國外國、有效無效一律禁止會員刊登販售(例如身分證、駕照、護照、牌照、戶籍謄本 … 等等)。
◎公司行號、機關單位核發之證件(如員工識別證、出入證)、涉及人員進出安全管控之 IC 卡、金融機構發行之信用卡、金融卡等等,本服務亦禁止販售、刊登。
◎偽造、變造此類證件刊登販售資訊,不僅違反本服務政策且已觸犯刑法,請會員務必小心謹慎不要以身試法。

(十四)有價證券

◎本服務禁止會員刊登、販售有價證券(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若已被撤消,或者是投資的對象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之有價證券,本服務允釧颽鰫屨~、收藏品類別下刊登。

(十五)權利車

◎權利車就是所謂流當車,汽車本身有車貸未繳清,車主又向當舖典當現金,如果連續三個月內未繳息、贖回,或車主直接把車子讓渡給當舖處理,就成為流當品即所謂權利車。買車的人雖有使用權但暫時無法過戶所以稱為權利車。總之,權利車就是已設定抵押又讓渡使用權之汽車,往往經由典當過程流入市面。權利車隨時有被債權人找到取回的風險,且利用懸掛「子母車牌」之手段避免債權人認出而取回車子還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故本服務禁止會員刊登販售權利車。

(十六)個人資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需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核准後,方能合法利用或取得,否則即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販賣個人資料意圖營利者將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之規定,並處以二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服務禁止會員刊登販售任何行銷名單、通訊錄與任何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之電腦檔案與個人資料。

(十七)偽造物品、他人物品、仿冒品

(十八)其他經本網判斷認為不當之商品

(十九)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廣告之商品




違規刊登行為
(一)刊登內容為廣告型態,非實際出售拍賣品
(二)拍賣商品的圖檔和拍賣品無直接關係。
(三)拍賣品刊登在不正確的商品分類。
(四)填寫不當的網址或連結。
(五)刊登內容為單純提供服務,而非出售實際商品。
(六)在商品名稱中使用與商品本身無關的品牌或關鍵字,誤導網友搜尋結果。
(七)宣稱商品具有醫療效能,或為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描述。
(八)商品內容有色情或不雅的文字或照片。
(九)未經授權於拍賣品內容中使用他人之著作或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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